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3-02-02 12:25:17
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

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责任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责任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 ……此处隐藏1729个字……在车内站立,走动,吵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接送老师坐在座位上睡觉。

7、如车内没有空位,接送员有权拒载任何非本线路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及其亲属)。如需乘坐的教职工必须有学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8、到达站点后,自走的学生(家长已与学校签定了《乘坐校车自走协议》的),必须让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让该生下车自走。自接的学生,家长要凭接送卡接走学生,家长带走孩子,同时家长把接送卡交回给接送老师。如果家长未准时赶到接送点的,要用电话告知家长尽快来接孩子,如超过规定的时间10分钟,要将孩子带到末站再作处理,直至带回学校。

9.对于不是家长本人亲自来接的,必须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让家长用电话委托,此人签名后方可带走学生。如果此人没有“接送卡”,必须要家长打电话给老师,让家长用电话委托,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证,签名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带走学生。

10、中途因故误时半小时以上,接送员必须电话告知学校,如因车辆、司机问题,速与领导联系。

11、回到学校下车时,要提醒学生带走随带物品;等学生全部下车后,对车内每个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学生睡着不下车或掉东西在车上。

12、接送完毕后接送员要到车队办公室签名并填好接送情况反馈单。接和送学生人数不一致线路的接送员,送学生回校后,要把接送卡交给车队办,在下次接学生前再到车队办把该线路的接送卡带走,以便接学生时把接送卡交给家长。

13、接送员手机要及时充值并充足电,保证电话随时畅通。

14、学校对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由接送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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