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单位介绍信(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需要用到介绍信的情形越来越多,介绍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介绍本单位的人员到其他单位接洽、联系、磋商工作和事情等所写的一种专用书信。相信写介绍信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落户单位介绍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落户单位介绍信1xx派出所:
我叫xxx,男,身份证号码是,于年月购买区小区的房子,现已实际入住,妻子和孩子的户口已迁至此处,现我的户口在xx市区派出所,为生活方便,申请我的.户口迁入现居住地派出所。见信后请予以办理为盼。
xxx
xx年x月x日
落户单位介绍信2xxx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员工x等x人现住我辖区,希望落户于此。
请见信给予办理户口手续为盼。
附人员:
xxxx年x月x日
注:
1、理顺户口需持小户口本、血型、16周岁以上人员的一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
2、毕业生落户需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高。
落户单位介绍信3xx派出所:
兹有xx等x位同志,因前来办理迁入、迁出、出生、复退落户、死亡、参军、逮捕注销户口手续,请接洽。
……此处隐藏2155个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xx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榷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xx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榷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xx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