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时间:2023-02-09 14:09:08
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6篇

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1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地、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订购以下车辆: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所需的购置税、车辆检验费、路桥费、车船税、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车价中不包含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车辆入户手续的服务。

二、订金: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预付订金(人民币) 元整。

三、交车时间、地点、提车方式及购车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地点: 展厅 。

3、提车方式: 自提 。

4、购车方式:

四、质量、维修: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 ……此处隐藏8539个字……p>十、其他

1、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地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5、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相关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车辆折旧及运输等费用。

3、合同终止后,双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账目上所有款项,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取回所有甲方财产。乙方无权留置甲方财产,如乙方强行留置甲方车辆,乙方需赔偿甲方每车每天五千元的赔款。

4、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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