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一、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二、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三、要在合同中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 ……此处隐藏5250个字……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