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18 18:28:54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xxx土地,经xxx有关负责人见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乙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1、占地位置:

2、数量: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共占用土地xx亩,(大写:xx),地上附着xx树xxx株,(大写:xx),无其他地

上附着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3、补偿标准:依据xxx临时占地补偿标准,甲方按每年1000元/亩的标准付给乙方临时占地费用,青苗补偿费按每年600元/亩支付,xx树木按xx元/株一次性补偿。

4、依据以上清点数量及补偿标准,xx树补偿xx元,青苗补偿xx元,临时用地补偿xx元,补偿费用合计xx元(大写:xxx)。

5、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不破坏乙方村间被交道路,保证被交道正常使用,乙方不应限制甲方使用该被交道路。本合同所订补偿标准为甲方临时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共同补偿,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合同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进行复耕,达到可耕种条件。

6、本合同约定补偿期限 ……此处隐藏7639个字……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存在问题」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装厂将含化纤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

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何谓 “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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