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肉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12 14:08:42
生猪肉买卖合同

生猪肉买卖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猪肉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猪肉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xx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此处隐藏5526个字……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存放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当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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