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买卖合同

时间:2023-02-18 20:12:13
天津市买卖合同

天津市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市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天津市买卖合同1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在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机动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

买受人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同意接受。

2.出卖人已开具发票给买受人,发票号为: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销售发票□(2)合格证□

(3)说明书□(4)保修卡□

(5)海关进口凭证□(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外观及漆面

灯光

电动电线

内饰

反光镜

CD

转向

轮胎及备胎

收放机

制动

雨刮器

点烟器

手刹

发动

钥匙及摇控器

离合器……此处隐藏20560个字……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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