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买卖合同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
号牌号码:____;
厂牌型号: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
发动机号:____;
车架号: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至____;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
行使公里数: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
其他状况:____。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元;大写:____。买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 ……此处隐藏14726个字……当事人缴纳费用的多少直接与他们申报的交易价格相关。故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经合谋故意将早已谈妥的58万元买卖价格,以30万元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其恶意显而易见。该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但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30万元房价的房屋买卖契约当属无效。如何看待房屋买卖价格为58万元的买卖契约。该契约所确定的58万元房价,先由双方口头谈妥,后又以书面形式确立。在契约中除明确房价外,还规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办法。并特别载明双方交到房产交易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不是正式契约,只是为了应付产权过户之用。可见双方的房屋交易价为58万元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纵观被告支付房款的情况,也不难看出当事人是在按58万元的契约履行,被告对未给付的款额,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由于被告对13万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发原告诉讼。由于58万元房价的买卖契约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故该契约尚未生效。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补缴有关税费的差价。使当事人少缴税费的目的不能得逞,国家利益得以维护。
只要正确把握上述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性质,法院处理案件也就游刃有余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对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以诉讼费各半负担予以体现,也是妥当的。故二审法院驳回杜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