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1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名称品牌
商标生产
规格
等级
单位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二条种子标签标注内容:。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第四条结算方式、时间:。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七条担保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此处隐藏14442个字……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